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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宗旨
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设立,旨在纪念茅以升先生一生为工程建设以及科研教育的贡献并继承其未竟事业,支持有关科技普及教育活动、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奖励,从而促进国家科技教育事业的繁荣,优化社会科技教育环境,促进科技后备人才的成长。
第二条 任务
◆设立以桥梁为重点的土木工程及其他方面的科技、教育、科普等奖励项目,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学生;
◆组织、支持国际、国内科技交流、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等活动;
◆宣传茅以升先生的光辉业绩和伟大精神。
第三条 组织
◆“基金”委员会:委员会由“基金”参加单位的有关领导、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设名誉主任、顾问若干人,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若干人。委员会设秘书处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委会、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
◆委员会职责:
※制定和修改“基金”管理办法;
※制定“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的工作细则;
※与国内外科技、教育组织,基金组织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通过国内外各种渠道筹集资金;
※审批各奖项获奖者名单;
※听取并审议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审核年度预算和决算。
第四条 基金来源
◆国内友好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赞助;
◆国内外友好团体、单位及个人在本“基金”设立的专项基金;
◆其他符合我国法律和国际公约有关规定的捐赠。
第五条 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严格控制本金的使用,主要使用基金的增值部分;
◆基金使用按委员会批准的年度预算由秘书处掌握执行;
◆基金受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的审计监督。
第六条 附则
本管理办法经全体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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