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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宗旨
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设立,旨在纪念茅以升先生一生为工程建设以及科技教育的贡献并继承其未竟事业,奖励取得突出成绩的土木工程及相关科技教育人士,支持有关学术交流、科普教育活动,优化社会科技教育环境,促进科技教育后备人才的成长,为国家科技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条 任务
◆设立以桥梁为重点的土木工程及其他方面的科技、教育、科普等奖励项目,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学生;
◆组织、支持国际、国内科技交流、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等活动;
◆宣传茅以升先生的光辉业绩和崇高精神。
第三条 组织
◆“基金”委员会:
委员会为“基金”的最高领导管理机构,由相关单位的有关领导、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设名誉主任、顾问若干人,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委员会设秘书处经办日常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
◆委员会职责:
※制定和修改“基金”管理办法;
※制定“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工作规则;
※与有关社会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教育等活动,扩大“基金”社会影响;
※筹集资金,不断壮大“基金”实力;
※审批茅以升科学技术奖各奖项获奖者名单;
※听取并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审核年度预算和决算。
第四条 基金来源
◆捐赠人定期提供;;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其他增值收益及合法收入。
第五条 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按国家法律规定使用“基金”的本金和增值部分;
◆“基金”使用按委员会批准的年度预算由秘书处掌握执行;
◆“基金”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六条 附则
本管理办法经全体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属全体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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